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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憲法與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作成109年3月17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250號函:「……二、醫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人員出國規定如下:(一)適用對象:於醫院服務之醫事人員及社工人員。(二)限制地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前往……。(三)報准程序:因會議、公務或其他特殊原因,欲前往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應經所屬醫院報衛生福利部同意……。(四)實施期間:自109年2月23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五)出國者,返國後應依……規定,接受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且於該期間不得從事醫療照護工作。三、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實施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者,將依該條例第16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下稱系爭函文)。甲為任職乙公立醫院具公務員身分的醫事人員,於指揮中心作成系爭函文前已訂妥機票,擬於109年3月20日(週五)前往經指揮中心列為第三級旅遊警告地區的日本旅行。甲經公文傳閱知悉系爭函文後,未經報准同意,以國內旅遊名義請假,如期前往日本。甲於同年3月29日(週日)返國入境時快篩陽性確診。乙公立醫院認為甲請假虛偽不實,且違反系爭函文,造成醫院防疫人力的調度困難,並確診成為防疫破口,嚴重傷害政府信譽,且繼續曠職6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第14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第8款規定,核定甲1次記2大過,免職(下稱系爭懲處)。甲不服系爭懲處,提起行政爭訟。試問: (一)如系爭函文為法規命令,其定自109年2月23日起實施,有無違反何種憲法原則?(30分) (二)如系爭函文為一般處分,且無人對其提起行政爭訟。原告甲在訴訟中主張:系爭函文違法,系爭懲處以違法的系爭函文為基礎,亦為違法等等。被告乙公立醫院則答辯:系爭懲處雖以系爭函文為基礎,但系爭函文有構成要件效力,乙公立醫院及行政法院均受拘束,行政法院不應在系爭懲處的訴訟中認定系爭函文的違法性等等。請從憲法訴訟權保障及法安定性原則的觀點,說明行政法院應否審查系爭函文的違法性?(30分) (三)甲受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提起法規範憲法審查訴訟。請從基本權的保護範圍,分析甲何種憲法上基本權利受侵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關於「嚴重傷害政府信譽」的規定,有無違反何種憲法原則?(40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如系爭函文為法規命令,其定自109年2月23日起實施,有無違反何種憲法原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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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好,我是你們的憲政法老師。看到這道題,我們首先要冷靜分析題目給的『時間點』。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法治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考題。在考場上,很多同學看到疫情、特別條例就慌了,開始大談違憲審查標準或法律保留,但請仔細看題目的第一問:『109年3月17日作成...定自109年2月23日起實施』,這中間的時間差,才是真正的考點! 【解題思路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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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為:法規命令發布生效日早於其實際作成日,是否違反法治國原則下之「法安定性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附帶爭點為:法規命令之溯及既往,是否因其屬於「行為管制規範」或「處罰規範」而有不同之憲法審查密度?

小題 (二)

如系爭函文為一般處分,且無人對其提起行政爭訟。原告甲在訴訟中主張:系爭函文違法,系爭懲處以違法的系爭函文為基礎,亦為違法等等。被告乙公立醫院則答辯:系爭懲處雖以系爭函文為基礎,但系爭函文有構成要件效力,乙公立醫院及行政法院均受拘束,行政法院不應在系爭懲處的訴訟中認定系爭函文的違法性等等。請從憲法訴訟權保障及法安定性原則的觀點,說明行政法院應否審查系爭函文的違法性?(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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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測驗的是行政法上非常經典且具深度的「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與「違法性附帶審查」爭議,並且要求考生拉高到「憲法原則(訴訟權 vs 法安定性)」的層次來論述。作為考生,看到題目時應有以下思考步驟:

  1. 辨識核心爭點與附帶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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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1. 核心爭點:未經救濟而確定之「前行政處分(一般處分)」,是否產生拘束後行政處分與法院之「構成要件效力」(法安定性)?行政法院審理「後行政處分」時,得否基於「訴訟權保障(有效權利救濟)」,對該前行政處分進行違法性之附帶審查?
  2. 附帶爭點:一般處分之特性對於相對人期待可能性的影響。

小題 (三)

甲受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提起法規範憲法審查訴訟。請從基本權的保護範圍,分析甲何種憲法上基本權利受侵害?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款關於「嚴重傷害政府信譽」的規定,有無違反何種憲法原則?(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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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閱卷委員。看到這題,我們要先冷靜拆解題意。題目明確給了兩個子問題:1. 甲受到何種基本權侵害(保護範圍)? 2. 「嚴重傷害政府信譽」這句話有沒有違反憲法原則? 🎯 爭點辨識與篇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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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涉及兩個核心爭點:

  1. 核心爭點一(基本權之定性與保護範圍):乙公立醫院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核定甲1次記2大過免職,剝奪其公務員身分,究係侵害甲之何種基本權利?

📜 參考法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3條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4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3項第3款及第8款 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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