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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12年 海商法與海洋法

第 四 題

四、同屬南海主權權利之聲索國,我國對其他聲索國在南海海域岩礁進行大規模填海造陸,以及於低潮高地興築人工島嶼致破壞海洋生態之行為,若欲主張其違反海洋環境保護義務而應負擔國家責任,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他國際法法源,是否有理由?試由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別義務面向申論之。(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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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只有「10分」的精悍短題,看到配分首先要有警覺:時間與篇幅極度有限(約寫12-15分鐘,半頁到大半頁的篇幅),必須「直擊要害」,絕不能在周邊爭點上長篇大論。 【爭點辨識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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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探討其他聲索國在南海的填海造陸行為,是否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中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別義務」,進而構成國際不法行為而應負擔國家責任。

  1. 核心爭點:沿海國保護海洋環境之個別義務內涵(UNCLOS第192條、第194條第5項、第206條)與實際行為之違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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