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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法律廉政] 刑法概要

第 三 題

三、甲的鄰居乙為暴發戶,由於乙時常炫富,動不動就將手提包打開,展示隨身都有數萬元的現金,故頗受鄰里非議。甲因為生意失敗,1萬元的房租都付不出來,故將歪腦筋動到乙的身上。某夜,甲埋伏在乙家門口,見有一體型跟乙一般的人出門,甲即上前將其推倒在地,並將其隨身的手提包搶走。孰料被推倒遭搶之人是乙的窮親戚丙,甲打開手提包只有1千元,甲用這筆錢跟家人吃了頓飯。試問甲有何刑責?(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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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財產犯罪的核心區分及錯誤理論。思考步驟如下:

  1. 判斷罪名(強盜 vs. 搶奪):甲將被害人「推倒在地,並將其手提包搶走」。關鍵在於「推倒」是否達到「至使不能抗拒」的強盜罪程度?若僅是乘人不備奪取且力道僅為拉扯,為搶奪;若以推倒壓制反抗,為強盜。需清楚交代論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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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強盜罪與搶奪罪之區分」、「等價客體錯誤」對故意的影響,以及「財物價值多寡是否影響財產犯罪既遂」之判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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