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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三 題

三、依照司法院釋字第498號解釋,我國「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並有權責制衡關係」,與其他國家地方立法與行政關係不盡相同,若以美國地方的議會/市經理制為例,請從行政與立法權責關係比較我國地方自治組織制度特徵與美國議會/市經理制的差異。(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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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的核心在於「比較制度」。你需要熟悉我國的地方制度與美國的市經理制。首先,簡述釋字498號所指出的我國地方體制特徵(即「分離制」或「雙軌制」,行政首長與議員皆為民選,相互制衡)。接著,介紹美國「議會/市經理制」(Council-Manager System)的核心概念(這是一種「融合制」,議會民選掌決策,行政權交由議會聘任的專業市經理負責)。重頭戲在於「比較差異」,題目明確要求從「行政與立法權責關係」切入,建議從「權力來源(民選vs聘任)」、「權限劃分(分立vs融合)」、「負責對象」、「制衡機制(覆議/質詢 vs 解聘)」等構面進行條理分明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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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比較地方政府體制的了解,特別是我國的「行政立法分離制(雙首長直選)」與美國極具特色的「議會-市經理制(權力融合與專業化)」之核心差異。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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