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三 題
三、甲、乙、丙、丁、戊五人合資設立A有限公司,其中甲、乙、丙為該公司董事。非A公司董事的股東丁因個人財務規劃,擬將其對A公司的新臺幣200萬元出資轉讓於他人。依公司法之規定,丁的出資轉讓應經何程序?又未擔任A公司董事的股東戊,對於該公司近來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有所疑問,乃委託會計師查閱A公司財產文件、帳簿及表冊,並主張委託會計師所產生之費用,當由公司負擔,則戊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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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可拆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子爭點,皆為有限公司章節之重要規定。 爭點一:非董事股東之出資轉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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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 有限公司非董事股東出資額轉讓之法定門檻。
-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非董事)股東行使監察權得否委託專家,以及相關費用之負擔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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