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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二 題

二、甲與其孫乙簽訂贈與契約書,將其所有不動產贈與乙,並約定甲贈與不動產於乙,且乙應扶養甲,嗣後乙又將此債權轉讓於丙,甲於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突然死亡,甲之繼承人為丁戊等二人,試問:乙或丙得否請求甲之繼承人丁戊履行原本甲應負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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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附負擔贈與」、「債權讓與」及「贈與人任意撤銷權之繼承」。應先點出乙將債權讓與丙後,乙已喪失債權人地位;接著探討丙請求時,債務人丁戊(甲之繼承人)得否主張抗辯。核心關鍵在於民法第408條第1項之任意撤銷權是否得由繼承人繼承,並依民法第299條對抗受讓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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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附負擔贈與之受贈人將移轉登記請求權讓與第三人之效力,及贈與人之繼承人得否行使任意撤銷權以拒絕履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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