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一 題
一、甲有乙、丙二子,乙十歲,丙五歲。甲擁有 A、B 兩間房屋,其將 A 屋贈與給乙,B屋贈與給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與乙、甲與丙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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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按受贈人年齡區分行為能力(1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5歲為無行為能力),並聯想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及第106條「自己代理禁止之目的性限縮」。最後,必須點出受贈不動產依法屬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法定代理人對此享有管理及用益權(民法第1087、1088條),以完整交代雙方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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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受法定代理人贈與時,有無違反自己代理之禁止?受贈財產後與法定代理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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