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一 題

一、甲有乙、丙二子,乙十歲,丙五歲。甲擁有 A、B 兩間房屋,其將 A 屋贈與給乙,B屋贈與給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甲與乙、甲與丙間法律關係各為如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按受贈人年齡區分行為能力(1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5歲為無行為能力),並聯想民法第77條但書「純獲法律上利益」及第106條「自己代理禁止之目的性限縮」。最後,必須點出受贈不動產依法屬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法定代理人對此享有管理及用益權(民法第1087、1088條),以完整交代雙方之法律關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限制行為能力人與無行為能力人受法定代理人贈與時,有無違反自己代理之禁止?受贈財產後與法定代理人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為何?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物權與債權於買賣及租賃之綜合適用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法院書記官]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