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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二 題

📖 題組:
一、請依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應如何加徵滯納金?在何種情況下得免予加徵滯納金?(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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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稅捐稽徵法第20條針對滯納金的加徵標準(每逾3日加徵1%,最高10%),以及法定免徵滯納金的情況(包含期限內、核准延/分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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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逾期繳納稅款之滯納金加徵標準及免加徵情形 【解析】 壹、加徵滯納金之規定

小題 (一)

納稅義務人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在那些情形下得於規定納稅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若核准分期繳納,該如何加計利息?(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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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稅捐稽徵法中延期或分期繳納的要件,區分第26條(天災事變/經濟弱勢)與第26條之1(鉅額稅款/財務困難),並說明不同情形下是否加計利息及其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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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稅款分期繳納之法定情形及加計利息規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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