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二 題
甲為某部會首長,購買 A 公司之股票,行政院以甲取得 A 公司股票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為由,將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經懲戒法院審理結果,認為甲確實取得 A 公司之股票但數量不多,而判決甲記過一次。試問:甲是否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懲戒法院此ㄧ判決是否合法?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公務員法規中「人事定性」與「懲戒處分種類」的敏感度。看到「部會首長」應立刻聯想其「政務人員」之身分;接著對照懲戒法院所為的「記過」處分,思索《公務員懲戒法》中對政務人員懲戒種類的明文限制,即可順利破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