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四 題

A 縣為保護自然環境,避免光害對於野生動物與觀星活動之影響,特制定「A 縣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 A 縣特定區域內之商家旅店於晚上 10 時後須熄燈,或使用防光害燈具;違反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甲為位於該區域內之民宿,某日卻違反前揭規定,A 縣政府遂裁處甲 1 萬 2 千元罰鍰。甲不服,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訴願管轄機關)B 提起訴願。試問:若 B 認為原裁處不當,其得否撤銷原處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首先應定性該裁處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的「自治事項」還是「委辦事項」。接著聯結訴願法第79條第3項及地方制度法第75條之規定,並運用釋字第553號解釋關於「合法性監督」與「妥當性監督」的界線,推導出中央訴願機關對地方自治事項僅能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結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爭點】訴願管轄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得否進行「妥當性(合目的性)」審查而撤銷原處分?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自治事項之訴願監督
💡 中央對地方自治事項處分之訴願,僅限合法性審查,不含妥當性。
比較維度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
法律依據 地制法 §2 ② 地制法 §2 ③
監督範圍 僅限「適法性」監督 包含「妥當性」監督
訴願審查密度 僅能審查是否違法 可審查違法及不當
尊重程度 高(具自主決定權) 低(受完全指揮)
💬中央對自治事項僅具合法性監督權,以保障憲法制度性之地方自治精神。
🧠 記憶技巧:自治事項管合法,委辦事項管妥當;地制七五、訴願七九三。
⚠️ 常見陷阱:忽視地制法對自治事項之監督限制,誤認訴願機關對所有處分皆可進行妥當性審查。
委辦事項之監督權限 行政裁量之司法審查 地方制度法第19條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行政罰法之適用與爭議分析
查看更多「[海巡行政] 行政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海巡行政] 行政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