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2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四 題
A 縣為保護自然環境,避免光害對於野生動物與觀星活動之影響,特制定「A 縣光害防治自治條例」。該條例規定 A 縣特定區域內之商家旅店於晚上 10 時後須熄燈,或使用防光害燈具;違反者,處新臺幣(下同)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甲為位於該區域內之民宿,某日卻違反前揭規定,A 縣政府遂裁處甲 1 萬 2 千元罰鍰。甲不服,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訴願管轄機關)B 提起訴願。試問:若 B 認為原裁處不當,其得否撤銷原處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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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應定性該裁處屬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的「自治事項」還是「委辦事項」。接著聯結訴願法第79條第3項及地方制度法第75條之規定,並運用釋字第553號解釋關於「合法性監督」與「妥當性監督」的界線,推導出中央訴願機關對地方自治事項僅能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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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訴願管轄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所為之行政處分,得否進行「妥當性(合目的性)」審查而撤銷原處分?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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