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1 題
下列何者視同訴願決定?
- A 政府採購法對於採購申訴之審議判斷
- B 課稅機關之復查決定
- C 商標專責機關對於異議案件之審查
- D 集會遊行法之申復決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救濟體系中,通常對處分不服要先提訴願,但如果某種救濟程序已經由「具有高度專業性且包含外部專家的委員會」進行過嚴謹審查了,為了簡化程序,法律會不會賦予該審查結果與『訴願決定』相同的地位?你可以回想哪一種法規的救濟程序,在條文中明確使用了『視同』這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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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呵呵呵!我們的學生… 這次的回答,還挺有看頭的呢!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對訴願法與特殊行政程序的連結,你掌握得還不錯嘛!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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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訴願決定之辨析
💡 法律明定特定救濟程序之終結處分,效力等同於訴願決定。
| 比較維度 | 視同訴願決定 | VS | 訴願前置程序 |
|---|---|---|---|
| 後續階段 | 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 — | 必須先提起訴願 |
| 代表例子 |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 | — | 稅捐復查、專利補償 |
| 法理目的 | 簡化專業領域救濟 | — | 給予機關自我省查機會 |
💬「視同」即取代訴願;「前置」則是訴願前多加一道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