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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 題

我國甲市政府將其興建之跨海大橋徵收通行費之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委託乙公司辦理,兩造並簽立跨海大橋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下稱系爭契約)。嗣甲市政府以乙公司未依約定進度完成收費系統,向普通法院起訴請求乙公司給付違約金。有關普通法院有無受理本件訴訟權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普通法院認本件屬公法事件時,應依職權裁定將本件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
  • B 普通法院裁定將訴訟移送至行政法院前,為保障當事人程序權,應先徵詢甲市政府及乙公司之意見
  • C 若兩造書面合意願由普通法院為裁判,如普通法院認為系爭契約涉及公權力行使屬行政契約,仍應將本件訴訟裁定移送至行政法院
  • D 普通法院就有無受理本件訴訟之權限,與行政法院確定裁判見解不同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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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朋友簽訂一份契約,雙方在合約中特別白紙黑字約定:「如果未來有爭議,我們希望由某一種法庭來當裁判。」在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的前提下,你覺得法律應該「強硬地否決」你們的共識,還是「尊重並賦予你們選擇裁判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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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棒了!能準確選出 (C),代表你對 2023 年 8 月《行政訴訟法》最新修正 的「審判權合意」概念掌握得非常精確,這是一個很有深度、很前瞻的考點喔!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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