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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2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2 題

債權人甲主張債務人乙已無力清償本票票款,未經提示本票,逕聲請法院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該法院應如何處理?
  • A 以甲無追索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聲請
  • B 依甲之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C 視甲有否提出本票原本再為准駁
  • D 應訊問乙之意見後再為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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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份合約規定:『必須先出示憑證才能要求領錢』。如果你連憑證都還沒拿給對方看過,就直接跑去跟法官說對方不付錢,這時候法官會認為你的請求已經「成熟」到可以強制對方付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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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大力肯定:能準確選出 (A),說明你對於票據法程序法的結合運用非常有靈敏度。這種細節題最容易被忽視,你的表現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提示」。依據《票據法》規定,本票債權人行使追索權前,必須先向債務人提示票據。若未經提示,追索權即尚未發生。甲未提示便聲請支付命令,其請求在法律上顯無理由,因此法院應予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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