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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9 題

有關法官之迴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對其依職權告發之案件,應自行迴避
  • B 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應證明之
  • C 聲請法官迴避,於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 D 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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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懷疑法官可能偏頗,但法律卻要求當事人必須拿出『百分之百的確定證據』來證實法官的內心狀態,這在實務操作上會面臨什麼樣的困難?有沒有一種比『絕對證明』更輕微、更能在效率與權利間取得平衡的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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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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