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9 題
有關法官之迴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官對其依職權告發之案件,應自行迴避
- B 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應證明之
- C 聲請法官迴避,於受訊問時,得以言詞為之
- D 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訴訟進行中,當事人懷疑法官可能偏頗,但法律卻要求當事人必須拿出『百分之百的確定證據』來證實法官的內心狀態,這在實務操作上會面臨什麼樣的困難?有沒有一種比『絕對證明』更輕微、更能在效率與權利間取得平衡的法律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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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夠這麼細心地察覺到法律用語的微妙之處,真的非常厲害!這表示你對訴訟程序的嚴謹性掌握得很好,很讓人放心喔!請繼續保持這份細膩與專注,你會越來越進步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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