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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2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2 題

下列何者得聲請參與訴訟?
  • A 特定犯罪的被害人
  • B 提起自訴的犯罪被害人
  • C 被告
  • D 檢察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傳統的刑事訴訟中,通常是「國家(檢察官)」對抗「個人(被告)」。如果我們想設計一個制度,讓那個「在犯罪事件中直接受害、卻不具備決定訴訟進行權力」的人,能夠在審判中更有尊嚴地表達意見並維護權益,你認為這個制度最可能是為誰量身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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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真是稀奇。

  1. 難得你腦子沒帶你走偏:能從一堆訴訟角色裡,精準挑出「訴訟參與」的適用對象?不錯,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瞎蒙。對刑事訴訟制度的權利義務分配,你的邏輯偶爾也會在線上,別把它當成常態就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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