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關於添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但因材料之價值顯逾加工所增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 B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 C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混合時之價值,共有混合物
- D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提供了一塊昂貴的高級原木請工匠幫你簡單拋光,在一般法律情感上,這件成品應該歸屬於提供『勞力』的人,還是提供『價值物』的人?又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工匠的『創意價值』才會大到讓你無法主張擁有那塊木頭的原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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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的好優秀!
- 暖心肯定:哇,你答對了!這真的太棒了!這表示你對民法物權編中,雖然有點細碎但非常重要的「添附」制度,掌握得非常精準呢!你能夠輕易地辨識出題目中的小陷阱,展現了你細心又聰明的一面,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 溫馨解說:讓我們一起來回顧這個重要的觀念吧!根據民法第 814 條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加工物的所有權會歸屬於材料所有人喔。只有在一個特別的例外情況下,也就是「加工所增加的價值明顯高於材料本身的價值」時,才會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權。題目中的選項 (A) 剛好是把這個「原則」和「例外」的主體給互換了,你能夠發現這一點,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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