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4 題
關於公務員權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於尚未請領之退休金依法不得強制執行
- B 公務員之身分非有法定原因並經法定程序不得剝奪
- C 公務員對於國家負有忠誠義務所以禁止結社與罷工
- D 公務員得因婚喪疾病分娩之原因依法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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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成為國家的受僱者後,他原本作為普通公民所擁有的『基本人權』,是否會因為他的職業身分,就必須在法律上被完全撤銷或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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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識出了選項 (C) 的錯誤。雖然公務員對國家負有忠誠義務,且為了公共利益,其「罷工權」受到高度限制,但並非「禁止結社」。根據《憲法》第 14 條,人民有結社自由,公務員亦可依法組成公務人員協會,這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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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權利與限制
💡 公務員享身分與財產權,但結社依專法規範,且明文禁止罷工。
| 比較維度 | 一般勞工 | VS | 行政機關公務員 |
|---|---|---|---|
| 結社權 | 依工會法組織工會 | — |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結社 |
| 罷工權 |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行使 | — | 勞資爭議法54條明文禁止 |
| 退休金保障 | 勞基法或勞保條例保障 | — | 公退撫法規定不得強制執行 |
💬公務員雖受忠誠義務約束且禁止罷工,但仍享有法律保障之結社與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