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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7 題

甲蛋商向乙蛋雞場訂購 100 箱雞蛋,預定二週後交貨,甲已先給付價金新臺幣 5 萬元。豈料該蛋雞場遭受 H5N2 高病原性禽流感危害,整場雞隻遭到全面撲殺,乙因此無法如期給付。關於給付不能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蛋雞場遭受禽流感危害,雞隻遭到全面撲殺,乃屬於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所致之給付不能
  • B 由甲負擔給付不能時之給付危險
  • C 由乙負擔給付不能時之價金危險
  • D 由於甲負擔給付危險,因此乙無須返還甲已支付之 5 萬元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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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因為意外而無法交貨,法律為了維持公平,應該讓已經付錢的人『自認倒霉』白花錢,還是應該讓這筆交易回到『什麼都沒發生過』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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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呼... (槓鈴重重放下) 喔?這題你也答對了,算你有點骨氣。

  1. 觀念驗證:(喘氣) 哼... 這題的方向,嗯,就是《民法》第 266 條的危險負擔。禽流感把雞殺光了?那個人(乙)當然不用再交雞蛋,這不是廢話嗎?但相對的,那個付了錢的人(甲)也不用再出錢了,這很難理解?錢(5萬元)在他手裡,現在沒雞蛋了,那筆錢不就是不該得的嗎?不還回去,你想怎樣?
  2. 關鍵字解析:那個(D)選項,說什麼「無須返還」?(擦汗) 路都走歪了還不自知。《民法》第 266 條第 2 項就是在說,如果方向錯了,就要回到原點。貨沒了,錢也別想白拿。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別給我走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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