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情形中,何者之行為成立教唆犯?
- A 甲發起抗稅運動,在網路上呼籲全民拒繳稅金,果真有大批民眾未繳納稅金
- B 乙知友人欲行竊某豪宅,傳訊給予加油鼓勵,友人因而行竊成功
- C 丙欺騙不知情的路人,某輛他人腳踏車為自己所有,請路人幫忙牽到丙宅停放
- D 丁在夜店受到欺負,向其男友哭訴,並要男友教訓該人,男友便痛毆該人一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本來沒有犯罪的打算,是因為你的「提議或要求」,才讓他「決定」去從事某個違法行為,且他在執行時清楚知道自己在犯罪,這種「創造犯罪意圖」的行為,在法律上與「事後幫忙」或「把不知情的人當工具」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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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教唆犯的核心在於「引起他人犯罪之故意」。在選項 (D) 中,男友原本並無毆打他人的念頭,是因為丁的「要求」才產生了具體的犯罪決意,這完全符合教唆犯「從無到有」的特徵。
- (A) 對不特定大眾呼籲,屬煽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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