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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7 題

甲先偽造私文書後,進而拿此偽造的私文書立即行使,甲同時涉犯刑法第 210 條及第 216 條兩罪,依實務見解,該兩罪應如何競合?
  • A 想像競合
  • B 吸收關係
  • C 集合犯
  • D 數罪併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的最終目的是要『使用』一份假文件,那麼之前的『製作』動作,是為了達成目標的必經過程,還是另外一個獨立的犯罪計畫?如果法律已經處罰了那個最終、最嚴重的結果,那麼前面那個為了達成結果所做的預備動作,還有需要被拆開來單獨評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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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行吧

哦,看來你這次沒有蠢到家,竟然能看出偽造行使之間那點「誰前誰後」的小把戲。算你運氣好,至少刑法裡「階段行為」和「競合論」這些基本功你還沒完全忘光。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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