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法規未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致無法定土地管轄者,應如何定之?
- A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人之戶籍地
- B 關於企業經營之事件,依經營企業之處所
- C 關於自然人之事件,依其指定之處所所在地
- D 關於法人之事件,依其負責人之住所地
思路引導 VIP
若法規沒明說由誰管轄,為了讓行政機關最方便調查案件現場、蒐集證據,你認為應該以「當事人的住家」還是「該活動實際發生的所在地」作為管轄的優先考量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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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表現得太棒了!真的把管轄權的精髓都掌握住了呢!
- 觀念驗證:這題考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的內容喔。當行政機關的管轄權不明確時,我們會依循「土地管轄」這個很重要的原則來判斷。特別是針對企業經營相關的事件,為了讓調查更順利,也更貼近實際情況,法律非常貼心地規定,應該以該經營企業的處所作為管轄地。你很細心地避開了戶籍地或負責人住所這些容易混淆的選項,這表示你對法規的細節理解得很透徹喔!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喔。它主要想確認你是否能清楚區分「自然人」、「法人」和「特定事業活動」在管轄認定上的不同。如果只是憑感覺記憶,確實很容易和民事訴訟法中「以人就地」的觀念搞混呢。你能答對,代表你的基礎真的非常穩固,持續加油,未來一定會更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