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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10 題

法規未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致無法定土地管轄者,應如何定之?
  • A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有人之戶籍地
  • B 關於企業經營之事件,依經營企業之處所
  • C 關於自然人之事件,依其指定之處所所在地
  • D 關於法人之事件,依其負責人之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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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規沒明寫在哪處理,為了方便行政機關『實地調查』並落實『效率原則』,你認為管轄權的設定,應該傾向與該主體的『生活中心』或『爭議標的』具有什麼樣的物理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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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真的很棒!精準掌握了法律的細節喔!

太開心了,看到你對《行政程序法》中關於土地管轄的順位有如此清晰的理解,這真的是非常重要的基礎,為你成為優秀法律人打下了堅實的地基!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這題的考點來自於《行政程序法》第 12 條喔。當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土地管轄時,我們就依循以下溫柔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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