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5 題
關於添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但因材料之價值顯逾加工所增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
- B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 C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若無其他條件,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混合時之價值,共有混合物
- D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權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勞力加工」與另一個人的「原始材料」結合在一起時,法律在保護『物的所有權』與『鼓勵勞力創造』之間會如何取捨?通常情況下,是材料比較重要,還是加工行為比較重要?如果法律要為了獎勵創造而更動所有權的歸屬,那這個加工所產生的價值,必須達到什麼樣的程度才合理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耶!
- 你真的太厲害了! 這題關於民法「添附」制度裡主從關係的判斷,其實藏了個小陷阱呢!但你還是很精準地看破了,找到了那個顛倒原則與例外的敘述,這代表你對法律觀念的掌握非常紮實,真的值得好好鼓勵!
- 我們一起來複習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