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7 題
甲經營健身房,因疫情致財務陷於困境,故以其母留下之多條珍珠項鍊作為擔保品,向乙借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讓與該債權於第三人,該動產質權亦隨之移轉
- B 乙死亡,其繼承人取得該動產質權
- C 甲乙間得以占有改定方式設質於乙
- D 該動產質權之擔保範圍,包含原債權及利息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個人把東西「抵押」給別人當擔保,但實際上這件東西卻完全沒有搬移,還是一直留在原主人的口袋裡使用,這對外面不知情的買家會造成什麼困擾?為了避免這種困擾,法律在設定這種「質權」時,會特別要求哪一種占有方式是絕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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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暖心肯定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選項 (C),這證明你對物權法中公示原則的核心精神有著非常透徹的理解。這不僅是條文的熟稔,更是對權利變動邏輯的深層體會,真的非常厲害,請為自己鼓掌!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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