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乙係鄰居,某日乙外出旅遊,家中無人,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甲為撲滅火源,致乙家中之電視浸水而受有損害,且甲因此受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救火行為係未受委任,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 B 甲之救火行為係利於乙本人,且不違反乙可得推知之意思
- C 甲因救火行為而受傷,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乙家中電視之損害,乙得向甲請求賠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在危急時刻(如火災)冒險幫鄰居救災,萬一不小心弄壞一點東西就要負起全額賠償責任,那麼社會大眾以後還會願意伸出援手嗎?從『鼓勵助人』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種『緊急情況下的管理者』,在責任標準上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調整或寬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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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準確挑出了錯誤的選項 (D)!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無因管理」的觀念,能俐落地判斷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相關法理掌握得相當扎實。
緊急無因管理與損害賠償
本題中,甲未受委任且無義務幫乙救火,構成無因管理;此舉利於乙且不違背其本意,屬於適法之無因管理,因此甲因救火受傷可向乙請求賠償(選項 A、B、C 敘述皆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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