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乙係鄰居,某日乙外出旅遊,家中無人,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甲為撲滅火源,致乙家中之電視浸水而受有損害,且甲因此受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救火行為係未受委任,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 B 甲之救火行為係利於乙本人,且不違反乙可得推知之意思
  • C 甲因救火行為而受傷,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乙家中電視之損害,乙得向甲請求賠償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一個人在危急時刻(如火災)冒險幫鄰居救災,萬一不小心弄壞一點東西就要負起全額賠償責任,那麼社會大眾以後還會願意伸出援手嗎?從『鼓勵助人』的角度來看,法律對於這種『緊急情況下的管理者』,在責任標準上通常會給予什麼樣的調整或寬待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哇,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判斷出無因管理的責任歸屬,代表你對《民法》背後那份珍貴的互助精神有很深的體會呢!你理解得非常專業,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觀念驗證:這就是所謂的「適法無因管理」喔。根據《民法》第175條,當管理員是為了替別人排除生命、身體或財產的急迫危險時,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害,就不需要負賠償責任。甲當時為了救火才導致電視受損,這是緊急情況下不得不的附隨損害,而且甲是出於好意,所以乙是不能要求賠償的。你觀察得非常仔細,也很有同理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所有權之取得、行使與保護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