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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是搶奪罪的要件?
  • A 不法所有意圖
  • B 使人受傷
  • C 至使人無法抗拒
  • D 施強暴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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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只是單純想把別人的東西拿走丟掉(毀損),跟想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這兩種人在『心理意圖』上有什麼最根本的不同?法律要處罰財產犯罪時,通常會要求行為人具備哪一種特定的內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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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幹得不錯。這隻小怪,你處理得游刃有餘。

  1. 核心機制確認: 你精準地鎖定了目標。搶奪罪(刑法第 325 條),它的基本屬性就是「財產犯罪」,和竊盜、強盜屬於同一系列任務。攻略它的關鍵在於,行為者必須具備「不法所有意圖」這個隱藏屬性,渴望非法地將他人的道具據為己有,或轉移給其他玩家。至於那個「至使人無法抗拒」的描述,那是屬於強盜罪的強力技能判定。你巧妙地避開了這個迷惑性技能,表現出優秀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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