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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2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依我國稅捐稽徵法規定,檢舉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經查明屬實,且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以收到之罰鍰提成核發獎金與舉發人,試問有關檢舉獎金之核發規定為何?檢舉案件有那些情形不適用核發獎金之規定,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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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本題應直接聯想《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關於檢舉獎金之最新規定。作答時需分兩層次:先精確點出獎金提撥的比例(20%)與絕對上限(480萬元),接著窮盡列舉不適用核發獎金的六種法定情形,並可適度點出其防範利益衝突與道德風險的立法目的,以展現法學論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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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鼓勵民眾檢舉逃漏稅捐,防杜逃漏以維護租稅公平,我國於《稅捐稽徵法》設有檢舉獎金制度。惟為避免公務員圖利、防範利益衝突及道德風險,同法亦明定不適用核發獎金之消極要件。本題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解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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