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_immigration_senior_essay
112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依據關稅法之規定,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至我國,並致損害我國產業者,財政部得對之課徵反傾銷稅。另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之規定,就進口貨物是否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至我國,固係由財政部全權認定,但就該行為有無造成我國產業損害,則依法應由財政部移送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下稱委員會)進行調查。委員會於完成調查後,依法應將調查結果通知財政部。現甲為我國毛巾製造業同業公會,因自某國進口之毛巾價格極低廉而營收大減,乃向財政部申請對於自某國進口之毛巾課徵反傾銷稅。財政部初步認定進口貨物以低於同類貨物之正常價格輸入至我國,乃移送委員會進行調查。委員會認定其並無損害我國產業,乃以正本通知財政部此一調查結果。另以副本通知申請人甲此一調查結果。財政部於接獲調查結果後,駁回甲之申請。請問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以副本通知甲調查結果之行為性質為何?甲又應如何尋求救濟?(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多階段行政處分」的定性與救濟。首先需判斷貿易調查委員會以副本通知調查結果的行為,是否對外發生獨立法律效果而為行政處分。其次,若非行政處分,申請人甲應對哪一個機關的哪一個決定提起何種行政救濟,並在救濟程序中如何爭執前階段的調查結果。
多階段行政處分救濟
💡 區分內部準備行為與行政處分,並確認多階段程序之救濟對象。
🔗 反傾銷稅課徵程序與救濟路徑
- 1 申請與初審 — 甲向財政部申請,財政部初審後移送調查。
- 2 前階段行為 — 貿調會作成損害調查結果並副本知會甲(觀念通知)。
- 3 終局處分 — 財政部依據調查結果,作成駁回申請之行政處分。
- 4 行政救濟 — 針對財政部駁回處分提起訴願與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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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對程序行為不服者,僅得於對實體決定不服時一併聲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