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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2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擅自在登記為乙所有之 A 土地上興建違章房屋 B 以供居住,為乙所不知。嗣後,乙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丙,作為向丙借款之擔保。借款期滿,乙未清償債務,丙向管轄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試問:甲對 B 屋有何權利?丙向法院聲請連同土地上之 B 屋併付拍賣,是否有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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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違章建築之所有權歸屬」及「抵押權併付拍賣之要件」。需先確立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所有權由出資建造人原始取得;其次檢視民法第877條併付拍賣之要件是否符合(包含是否於設定抵押權後興建、是否為土地所有人或具使用權之第三人興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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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章建築之所有權歸屬為何?抵押權人得否將抵押權設定前由第三人興建之房屋併付拍賣?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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