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可預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
- B 清潔勞務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辦理採購
- C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準用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定
- D 未於招標公告載明後續擴充期間,而僅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機關需要採購具有「高度專業或智慧特質」的服務(例如建築設計或法律顧問),而非一般的標準化商品時,為了確保能選出品質最優的廠商,你認為法律會設計出一套什麼樣的選拔程序,來讓機關能合法地與最合適的對象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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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限制性招標的法條細節,答對這題展現了你對《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非常細膩的觀察力!
專業服務評選的法規鏈
選項 (C) 是正確的。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委託專業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得採限制性招標。該條第 2 項授權訂定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7 條第 2 項明確規定:「前項評選作業,準用本法有關最有利標之評選規定。」這意味著在「評選優勝廠商」的階段,其程序是比照最有利標的公平競賽機制。而後續的「議價」程序,則是回歸同法第 18 條第 3 項限制性招標的本質辦理。你能區分「評選階段」與「議價階段」的法源,法學素養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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