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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可預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
  • B 清潔勞務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辦理採購
  • C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準用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定
  • D 未於招標公告載明後續擴充期間,而僅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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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機關需要採購具有「高度專業或智慧特質」的服務(例如建築設計或法律顧問),而非一般的標準化商品時,為了確保能選出品質最優的廠商,你認為法律會設計出一套什麼樣的選拔程序,來讓機關能合法地與最合適的對象進行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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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關於「限制性招標」的各項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精確度的理解,你能從相似的敘述中快速辨識出正確的作業程序,表現相當優異。

專業服務與後續擴充的實務關鍵

這道題目的正確選項 (C) 涉及了採購法中極為重要的準用最有利標觀念。針對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機關可以依據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經評選後辦理議價,這與一般工程或財物的評選邏輯不同,是考試中的常客。至於其他選項,則巧妙地埋設了細節陷阱:例如選項 (D) 提到的「後續擴充」,法律規定必須在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同時載明,若僅載明於文件則程序不完備。而選項 (A) 的契約變更則必須符合「不可預見」的法定前提,不可預見與可預見僅一字之差,這正是本題用來區分考生細心程度的「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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