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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2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7 題

從憲法第 13 條信仰宗教自由可導出「宗教中立」與「宗教平等」原則,關於其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家不得制定法律限制人民之宗教行為自由
  • B 國家不得對特定宗教之教義給予優劣評價
  • C 國家不得在政府機關網頁宣傳特定宗教之教義
  • D 國家不得在政府機關網頁批評特定宗教之教義違反科學理論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外部行為(例如宗教儀式)可能對他人的生命安全或環境安寧造成影響時,你認為國家是否能基於公共利益,在法律程序下對這些行為進行適當的規範?如果憲法所保障的自由完全「不得限制」,那麼社會秩序該如何維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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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障與社會秩序的衡平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這題的關鍵!你能從四個選項中辨識出這項錯誤,代表你對於基本權利的保障邊界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在法律實務上,雖然「內心信仰」受絕對保障,但當信仰轉化為具體的「行為」時,就可能涉及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因此並非完全不能受法律限制。 根據憲法第 23 條的規定,為了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國家確實可以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比例原則的前提下,制定法律來適度規範人民的行為。這題的鑑別點在於區分「國家中立性」與「權利限制的合法性」:選項 (B)、(C)、(D) 核心在於要求國家維持宗教中立與平等,避免評價或宣傳特定信仰;而選項 (A) 則過度擴張了權利的不可侵犯性,忽略了法律在公共領域的調節功能,這正是命題者用來測試考生對權利相對性理解的常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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