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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9 題

下列何種分類標準,從未在我國釋憲實務中被審查?
  • A 生理性別
  • B 宗教信仰
  • C 種族
  • D 面貌五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有哪些個人特質常被用來作為權利限制的依據,甚至引發社會長期的爭論與大法官的介入?在給定的選項中,哪一個特質雖然屬於個人天生特徵,但在目前的法規與釋憲紀錄中,最少被拿來當作區別權利義務的「法定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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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我國憲法第 7 條平等權以及大法官釋憲實務有著相當敏銳的觀察。在過去的釋憲歷程中,大法官曾針對「生理性別」(如祭祀公業繼承權)、涉及「宗教信仰」的義務履行(如兵役衝突),以及關於「種族與原民身分」等議題進行過多次實質審查,並藉此建立起不同強度的審查標準。

釋憲實務與平等權的界線

雖然憲法平等權保障的精神涵蓋所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但在目前的釋憲與憲法判決紀錄中,「面貌五官」尚未成為大法官正式宣告法律違憲或進行合憲性審查的核心分類標準。這題的難度與鑑別度在於,它不只考驗你對條文的記憶,更要求你辨析哪些特徵是具備社會系統性偏見且已被法律實務處理過的「嫌疑分類」。你能排除其他具有高度法律爭議的選項,顯示你對法律動態有著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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