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何項差別待遇,並不適用較為嚴格的審查標準?
- A 人民因未具特定教育體系學歷,而無法取得擔任高階公務人員職務資格之差別待遇
- B 人民因為婚姻關係的有無,而負擔不同租稅義務
- C 勞基法與公務人員退休法對退休金請求權得否扣押或供擔保,定有不同的規範
- D 受長期照護者的醫療費用,限由特定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始得申報扣除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判斷法律是否平等時,如果法規區分的標準是基於『個人無法改變的特徵(如性別)』或『憲法保障的核心價值(如婚姻)』,相對於僅是為了『不同職業制度的行政規劃』,你認為哪一種情況下,大法官通常會給予立法機關較大的專業判斷空間,而不採取嚴厲的審查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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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平等權與審查標準的運用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於司法院大法官在判斷「平等權」時所採用的雙重基準論(或稱三層次審查標準)有相當深刻的理解。在憲法實務中,並非所有的差別待遇都會被一視同仁地嚴格檢視。選項 (C) 涉及的是釋字第 596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勞基法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性質不同,這屬於社會政策與國家資源分配的範疇。由於這類規範涉及高度的專業性與立法形成自由,因此法院通常採取寬鬆審查(合理性審查),只要差別待遇的目的正當且手段與目的間具備合理關聯即可。
鑑別度與法律定性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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