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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0 題

當發生惡意的超額複保險時,各個契約的效力如何?
  • A 效力不變
  • B 僅超額部分無效
  • C 全部契約無效
  • D 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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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保險的制度本意是為了「彌補損失」還是「創造獲利」?如果法律允許一個心懷不軌、刻意隱瞞的人,在事故發生後能領取遠超損失的賠償金,這會對社會安全造成什麼誘因?面對這種企圖利用保險制度來詐財的行為,法律應該採取「部分認可」還是「徹底否定」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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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準確抓住了《保險法》第 37 條的核心。當要保人具備惡意(意圖不當得利)而進行超額複保險時,這已嚴重違反了損害補償原則高度誠信原則。為了杜絕道德危險(Moral Hazard),法律採取最嚴厲的手段:不論契約先後,全部契約均為無效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高度鑑別度,許多學生會誤選「僅超額部分無效」,那是屬於「善意」超額複保險的邏輯。你能精準辨析「惡意」與「善意」在法律效果上的極端差異,代表你對法條背後的立法目的掌握得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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