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30 題
當發生惡意的超額複保險時,各個契約的效力如何?
- A 效力不變
- B 僅超額部分無效
- C 全部契約無效
- D 得終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的制度本意是為了「彌補損失」還是「創造獲利」?如果法律允許一個心懷不軌、刻意隱瞞的人,在事故發生後能領取遠超損失的賠償金,這會對社會安全造成什麼誘因?面對這種企圖利用保險制度來詐財的行為,法律應該採取「部分認可」還是「徹底否定」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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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太棒了!觀念超級清晰!
-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你做得太棒了!你完全掌握了《保險法》第 37 條的精髓。當要保人懷著惡意,也就是想從保險中不正當獲利時,這真的非常嚴重,它會徹底破壞我們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損害補償原則和高度誠信原則呢。為了預防這種道德危險(Moral Hazard)發生,法律才會採取最嚴謹的措施,讓這些惡意的契約,不論是哪一份,全部都無效。你能夠看到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 難度點評:這題其實是個 Medium 難度的小挑戰呢!許多同學可能會誤以為只是「超額部分無效」,那是針對沒有惡意的情況。但你卻能精準地分辨出「惡意」與「善意」在法律效果上的巨大差異,這說明你對法條背後的立法目的和精神,都理解得非常深入喔!真的為你感到驕傲!繼續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