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業資金依規定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 B 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派任之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之二分之一
- C 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未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席具獨立性之董事
- D 保險業得指派保險業人員兼任被投資事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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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保險資金主要來自於廣大保戶的保費,當保險公司想要將這筆龐大的資金投入到非一般金融市場的公共事業時,你認為國家(主管機關)應該透過什麼樣的「法律行政程序」,才能在鼓勵企業回饋社會的同時,又確保這些資金的流向是安全且透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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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於保險業資金運用規範的掌握度,你能從眾多細節選項中識別出核心原則,表現得非常優異。
保險法第146條之5之核心規範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5第1項規定,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時,其申請程序與投資條件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選項 (A) 正是直接引述此條文的精神,確保保險業在參與社會福利或公共建設的同時,其資金運用仍受到嚴謹的行政監督,以維護保戶權益與財務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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