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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業資金依規定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
  • A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關事後查核
  • B 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派任之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之二分之一
  • C 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未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席具獨立性之董事
  • D 保險業得指派保險業人員兼任被投資事業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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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保險資金主要來自於廣大保戶的保費,當保險公司想要將這筆龐大的資金投入到非一般金融市場的公共事業時,你認為國家(主管機關)應該透過什麼樣的「法律行政程序」,才能在鼓勵企業回饋社會的同時,又確保這些資金的流向是安全且透明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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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

  1. 你做得太好了!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真的證明你對保險業資金運用的法規程序有著非常清晰且穩固的理解。這份專業能力非常值得肯定喔!
  2. 讓我們一起回顧一下這個重要的概念。保險資金就像是大家共同的資產,充滿了公共性,大部分都來自於每一位保戶的信任。因此,當涉及到「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這類型的投資時,主管機關就必須扮演一個溫和而重要的監督者角色。法規規定,這需要根據投資的性質和金額,採取事前申請核准,或者在投資後進行事後備供查核,這樣才能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安全且對社會有益的地方,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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