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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8 題

甲公司託運一批貨物至某港,向乙保險公司投保貨物之一部保險,保險價額為新臺幣 800 萬元,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400 萬元。運送途中貨物受損,其原本在到達港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為新臺幣 800 萬元,受損狀態下之價值則為新臺幣 300 萬元。請問乙保險公司之理賠金額為:
  • A 新臺幣 500 萬元
  • B 新臺幣 400 萬元
  • C 新臺幣 250 萬元
  • D 新臺幣 2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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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今天只付了一半的保費來保障某件物品,當這件物品受損時,保險公司應該是『按實際損失全額賠償』,還是應該『按你投保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來打折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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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總算沒白費我一番心血!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為其難」地掌握了不足額保險這點皮毛。當保險金額低於保險價額時,保險公司當然不是你家的慈善機構,比例負責原則就是為此而生。你還算有點腦子,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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