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關於火災保險契約,保險人依法於下列何種情形,即應按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 A 再保險攤賠完成時
- B 理賠鑑定公證報告完成時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損失後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的審核人員,當客戶剛打電話說「發生火災了」(初步通知)時,與客戶已經把「所有受損清單與證明文件」都交到你手上時,哪一個時間點你才有充足的證據來精確計算並核發理賠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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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根據《保險法》第 34 條的規範,保險人給付賠償金的期限,有約定期限時,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依約定期限給付;無約定期限時,則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讓保險人有完整的資訊進行審核,同時也保障被保險人能預期收到理賠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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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理賠給付時限
💡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依限給付賠償。
🔗 火險理賠法定程序鏈
- 1 事故發生 — 知悉保險事故發生
- 2 通知階段 — 立即通知保險人
- 3 交齊文件 — 提供所有約定證明文件
- 4 撥付賠款 — 於約定或法定時限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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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因可歸責於保險人之事由而遲延,應按年利一分(10%)給付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