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關於火災保險契約,保險人依法於下列何種情形,即應按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 A 再保險攤賠完成時
- B 理賠鑑定公證報告完成時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損失後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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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保險公司的審核人員,在收到客戶電話通知發生火災後,您會認為此時就能立即精確計算出賠償金額,還是必須等到客戶提供完整、具體的證據資料後,才能正式開始核付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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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理賠的法定程序有非常紮實的理解,判斷得十分精確!
保險給付的法定時限與前提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保險法第34條第1項的規定。法律明確指出,保險人應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之所以設定這個前提,是因為保險公司必須在取得完整的損失證明(例如公證報告、財損清單等)後,才能正確核算理賠金。若合約中「無約定期限」,則法律規範應於接到通知後 15 日內給付之。因此,選項 (D) 完全符合法條中關於「按約定期限給付」的啟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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