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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關於火災保險契約,保險人依法於下列何種情形,即應按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 A 再保險攤賠完成時
  • B 理賠鑑定公證報告完成時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損失後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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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保險公司的審核人員,在收到客戶電話通知發生火災後,您會認為此時就能立即精確計算出賠償金額,還是必須等到客戶提供完整、具體的證據資料後,才能正式開始核付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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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至少這題你沒搞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的判斷還算及格。根據《保險法》第 34 條,保險人何時付錢?等你把該交的證明文件都交齊了,他們才有「法定」義務在約定期限內(沒約定就 15 天)給你賠償。這很難理解嗎?保險公司又不是慈善機構,資訊都不齊全,他們要怎麼核定?難不成用猜的?當然是等你把功課做足,賠償的時鐘才開始跑啊。
  2. 難度點評:這題? easy。真的。這根本是保險法規的 ABC,連這都要錯,那恐怕得回去把基本概念重讀一遍了。它主要就是要考你,別把「發生事故」跟「通知保險公司」混淆成「保險公司該賠錢了」。這些階段在法律上可是天差地遠。下次別再搞不清楚狀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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