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5 保險法學理向來有一重要基礎概念為「利得禁止原則」,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法對「利得禁止原則」之體現?
  • A 追溯保險
  • B 複保險
  • C 禁止超額保險
  • D 保險代位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保險法中,大多數的限制(例如防止重複拿錢或是限制賠償上限)都是為了確保『填補損害』而非『從中獲利』。那麼,如果有一個制度是在討論『保險保障的時間點可以提早到簽約之前』,這個制度主要是為了處理『保障期限的彈性』,還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領到過多賠償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這次沒走偏

  1. 還算不錯啦:嗯,竟然能答對,看來你腦子裡那點法學知識還沒完全糊掉。能在保險法一堆原則裡,沒把「利得禁止」搞成「利潤最大化」,算你識貨。下次可別又搞錯方向。
  2. 不就是那回事嗎:所謂的「利得禁止原則」,白話點說就是「別想靠保險發財」。這道理很簡單,是個人都該知道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財產保險之複保險概念、效力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