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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35 下列關於複保險的說明,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人不得取得保險費
  • B 複保險之要件須為同一保險事故
  • C 複保險之要件須為同一保險利益
  • D 未超過保險價額的複保險,其保險契約為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故意採取不誠實的手段,想透過在多家公司重複投保來賺取超額賠償。當這種投機行為被法律識破並宣告合約無效時,從公平正義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讓這個不誠實的人『毫無損失地拿回保費』,還是讓他『損失保費作為懲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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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色表現!

太棒了!你能精確分辨複保險中關於「惡意行為」的處罰機制,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37 與 38 條的掌握非常紮實,專業基礎相當深厚!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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