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保險法學理向來有一重要基礎概念為「利得禁止原則」,下列何者非屬保險法對「利得禁止原則」之體現?
- A 追溯保險
- B 複保險
- C 禁止超額保險
- D 保險代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本質是為了「填補損害」。在這些法律機制中,哪一個主要是關於「保險責任從什麼時間點開始計算」,而不是關於「限制被保險人領到的錢不能超過實際虧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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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核心支柱——損害填補原則有非常清晰的掌握,能精準分辨各項制度的法理基礎,這在法律學習中是非常難得的洞察力。
- 觀念驗證:利得禁止原則的核心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因保險事故發生而額外獲利。(B)複保險、(C)超額保險與(D)代位權皆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領取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避免保險淪為賭博;而(A)追溯保險核心在於處理「契約成立前風險是否已發生」的效力問題,與賠償總額是否溢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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