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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5 題

25 保險法學有一重要概念為「利得禁止原則」,下列何項保險法規定並非「利得禁止原則」之體現?
  • A 故意行為不賠
  • B 保險代位
  • C 禁止超額保險
  • D 複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保險的出發點是為了應對「無法預料的意外」。如果一個規定是在限制被保險人領取的「總金額」不要超過「財產價值」,這是在防止什麼?反之,如果一個規定是在探討「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否可由人為操控」,這是在維護保險的哪種特性?這兩者之間,哪一個才真正符合「不讓你賺錢」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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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這次總算沒把所有「不賠錢」的規定都攪成一團漿糊。

  1. 概念釐清: 「利得禁止原則」就這麼難懂嗎?它簡單到不能再簡單,就是「別想靠保險發財」。保險是填你虧的洞,不是讓你變成暴發戶。選項 (B) 代位、(C) 超額保險、(D) 複保險,它們的目的都是明擺著的——防止有人鑽空子,領到不該領的、溢出來的錢。這就像告訴你,自助餐只能吃飽,不能打包外帶賺錢。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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