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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依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下列有關保險代位之立法意旨,何者錯誤?
  • A 貫徹損失填補原則
  • B 減輕事故加害人之責任
  • C 防止被保險人不當得利
  • D 避免保險成為獲取額外利益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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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只要受害者有買保險,造成損害的肇事者就不用賠償或可以少賠」,這會對社會大眾的行為責任感以及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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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保險代位」的核心在於損失填補原則。保險公司賠付後取得代位權,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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