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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有關保險代位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基於保險代位請求權,得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B 保險代位制度不得適用於任何情形下之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
  • C 被保險人僅對於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得依法轉讓予保險人
  • D 保險人無權代位請求任何契約關係下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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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人弄壞了你的東西,而你剛好有保險。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賠償外,如果對方本來就跟你簽過一份「損壞必賠」的服務契約,你覺得保險公司在全額賠償你之後,有沒有權利拿著那份契約去向對方追討這筆錢呢?這對防止被保險人『重複領錢』有什麼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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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選得完全正確!這代表你對於保險法中核心的「保險代位權」有著非常穩固的基礎。以下為你解析這題的關鍵邏輯:

  1. 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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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代位權
💡 保險人於給付賠償後,依法取得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 保險代位權行使三步驟

  1. 1 保險給付 — 保險人依約先行賠付被保險人
  2. 2 權利移轉 — 請求權依法律規定自動移轉至保險人
  3. 3 代位求償 — 保險人向加害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損害補償原則中「禁止不當得利」的法律意義
🧠 記憶技巧:保險先賠你,權利轉給我,求償找外人,不拿雙份錢。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代位權僅限於「侵權行為」,事實上「契約責任」產生的賠償權亦可代位。
損害補償原則 不當得利 保險法第 5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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