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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3 題
有關機關辦理驗收,下列何者正確?
- A 勞務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
- B 主驗人決定辦理部分驗收
- C 承辦採購人員不得為材料之檢驗人
- D 應通知設計及監造單位會驗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組織的防弊機制中,如果讓同一個人負責「購買物品」以及「檢查買回來的東西是否合格」,這在內部控制的邏輯上會存在什麼樣的風險?為了確保檢查的公正性,我們應該如何安排這兩個職位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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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分立的核心原則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政府採購中「權責分立」的核心精神!這道題目的正確選項 (C) 承辦採購人員不得為材料之檢驗人,正是《政府採購法》第 71 條第 3 項的明文規定。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建立嚴謹的內部控制機制,避免同一人既負責採購程序又負責成果驗收,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利益衝突,進而確保採購品質並防範貪瀆弊端。
採購程序中的職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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