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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34 題
機關驗收得免辦理現場查驗之情形,下列何者有誤?
- A 分批驗收金額不逾公告金額
- B 小額採購
- C 經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證明文書
- D 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採購的監督機制中,『現場查驗』是為了確保交貨品質。但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機關派員親自檢查會顯得『多餘』或『行政成本過高』?此外,如果一個大型採購案只是被拆分成多次交貨(分批),這與因為金額極小而簡化流程的『小額採購』,在監督的必要性上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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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挑出了這個容易混淆的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驗收規範有很高的熟悉度。 關於機關辦理驗收「得免辦理現場查驗」的特殊情形,主要規範在**《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其中明文允許免辦現場查驗的情形,包含小額採購、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供應之財物,以及經公正第三人查驗並有相關證明文書等情況(即選項 B、C、D)。 至於分批交貨或驗收,法規的要求是「交貨數量及金額較小」,且必須配合第三人查驗證明或機關書面同意等條件,並不能單純因為「金額不逾公告金額」就直接免辦現場查驗,因此選項 (A) 的敘述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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