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0 題
20.依照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3 條規定,師資生應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列哪一種課程未明訂於該法規中?
- A 校訂課程
- B 普通課程
- C 專門課程
- D 教育專業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國家要制定一套『統一的標準』來培養全國的準老師時,法規通常會強調的是所有老師都該具備的『共同核心能力』,還是個別中小學自己發展出來的『在地化特色內容』呢?哪一種比較不適合被寫入全國通用的法律條文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照《師資培育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中關於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規定為:「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此可知,選項中的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皆已明確訂定於該法條之中。由於「校訂課程」並未明訂於該法規中,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師職課程由普通、專門、教育專業及教育實習四大類組成。
- 依師培法第3條,職前課程是參加教檢的法定前提
- 普通課程:培育人文、科學及民主素養之基礎課程
- 專門課程:培育任教學科、領域或群科之專業知能
- 教育專業課程:培育教育理論與教學實務之核心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