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依照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3 條規定,師資生應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列哪一種課程未明訂於該法規中?
- A 校訂課程
- B 普通課程
- C 專門課程
- D 教育專業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師資生在大學接受培訓時,除了要修習通識知識與學科專業外,還必須學習「如何教書」的專業。請你對比一下,在這些「為了成為老師而設計的修課類別」中,哪一個名詞聽起來更像是描述「中小學學校端」為了展現特色而自主開發的課程名稱,而非師資生個人的培訓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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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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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師資培育法》第3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係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由此可知,法文明訂之課程已明確包含了選項中的普通課程、專門課程以及教育專業課程,而「校訂課程」並未明訂於該法規之中,故本題應選未包含在內的校訂課程,正確答案為A。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師資培育法明訂職前教育應含普通、專門與教育專業三類課程。
- 依師培法第3條,職前課程分為普通、專門、專業三類
- 普通課程:旨在培養師資生基本素養之課程
- 專門課程:旨在培育師資生各學科領域專門知識
- 教育專業課程:含教育基礎、方法、教材教法與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