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依照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3 條規定,師資生應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列哪一種課程未明訂於該法規中?
- A 校訂課程
- B 普通課程
- C 專門課程
- D 教育專業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國家要制定一套全國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所有大學生在成為老師前應修習的「專業領域」,法律會傾向使用代表「通用專業能力(如學科知識、教學法)」的術語,還是會使用代表「個別中小學自行設計」的課程術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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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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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行《師資培育法》第3條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該條文亦進一步明定,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由此可知,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皆明訂於該法規之中,而「校訂課程」並未出現在法條定義內,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校訂課程。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 師培法明訂職前課程由普通、專門及教育專業課程組成。
- 依師培法第3條,職前教育含普通、專門、教育專業三類
- 普通課程:旨在培育教師之基本人文素養與共通能力
- 專門課程:培育各學科、領域或主修專長之學科知識
- 教育專業課程:涵蓋教育基礎、方法及實務之專業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