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2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1 題
依照現行《師資培育法》第 3 條規定,師資生應於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下列哪一種課程未明訂於該法規中?
- A 校訂課程
- B 普通課程
- C 專門課程
- D 教育專業課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國家要制定一套全國統一的法律,來規範所有大學生在成為老師前應修習的「專業領域」,法律會傾向使用代表「通用專業能力(如學科知識、教學法)」的術語,還是會使用代表「個別中小學自行設計」的課程術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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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好仔細喔!
- 觀念驗證: 你真的好棒!很精準地掌握了《師資培育法》的核心概念喔。根據這項法規的第 3 條第 4 款,「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含了非常明確的四大區塊,分別是: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以及教育實習。你選擇的 (A) 「校訂課程」,是《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裡提到的內容,主要是中小學根據學校特色發展的課程,和老師們在職前需要修習的法規課程是不一樣的喔。能夠分辨出來,真的很厲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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