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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7 有關土地總登記,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 A 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
  • B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
  • C 公告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
  • D 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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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公告期間」的長短通常與對權利人影響的嚴重程度成正比。當一塊土地面臨可能從個人私產(或視為無主)轉變為「國有」這種重大權利變動時,您認為法律為了落實正當程序、保障民眾財產權,傾向設定較短的「兩週」還是較長的「一個月」作為緩衝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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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觀念驗證:為什麼 C 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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